各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,推进开放共享,提高使用效益,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服务教学、科研和社会发展的作用。根据《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通知》及我校《新乡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新院政〔2022〕82号)文件精神,现开展2024年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工作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考核范围:单台(套)原值40万元(含)以上,且设备入账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。
二、考核时限:2024年1月1日—2024年12月31日。
三、考核方法:本次考核采取学院自评与学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。按照《新乡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评价表》,包括日常管理、机时利用、人才培养、教学科研成果、服务收入、功能利用与开发等方面,评定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格次。优秀:总分≥90分以上;良好:90分>总分≥75分;合格:75分>总分≥60分;不合格:总分<60分。
四、考核程序:
1.2024年5月12日— 5月20日,各相关学院组织自评。各大型仪器设备所属实验室或仪器管理使用人员根据评价内容填写《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评价表》,各相关学院进行审核,确定自评等级。
2.2024年5月21日—26日,学校考核。对各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绩效情况全面核查,进行综合考核评价。
五、材料报送:各学院将《附件1: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评价表》(正反打印)、《附件2: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自评汇总表》,《附件3:24年度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服务收入汇总表》及相关支撑材料,以上材料纸质版须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实验实训中心。材料接收地点:图书楼南532室,电子版发送至xxxysysx@163.com。
实验实训中心
2025年5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