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教学科研单位:
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和《新乡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,为推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和开放共享,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,规范收费管理,现启动新一轮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工作。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制定收费标准的仪器设备范围
1.单台(套)价值在4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、科研仪器设备;
2.此前已制定收费标准但需要调整的;
3.新增仪器设备,尚未制定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的;
4.积极鼓励价值40万以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。
二、制定原则及依据
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制定收费标准,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,参照制定;没有统一定价的,参照同城同类设备技术服务的市场价格或结合市场调研、核算运行成本制定。
三、工作要求及流程
1.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制定大仪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的重要意义,充分进行市场调研,认真组织标准制定及论证工作,确保收费标准科学合理。
2.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开放共享的,请联系实验实训中心,向学校申请备案。
3.各单位填写附件1、2并于10月11日前报送实验实训中心(电子版发送至xxxysysx@163.com,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图书馆532室)。
说明:原制定收费标准无调整的,不再需要提交附件2,但在附件1(汇总表)中仍需要填写,并在备注栏填写“无调整”。
4.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公布实施。
实验实训中心
2024年9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