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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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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制定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
2024-09-26 10:55   审核人:

各教学科研单位:

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和《新乡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,为推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和开放共享,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,规范收费管理,现启动新一轮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工作。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制定收费标准的仪器设备范围

1.单台(套)价值在4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、科研仪器设备;

2.此前已制定收费标准但需要调整的;

3.新增仪器设备,尚未制定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的;

4.积极鼓励价值40万以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。

二、制定原则及依据

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制定收费标准,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,参照制定;没有统一定价的,参照同城同类设备技术服务的市场价格或结合市场调研、核算运行成本制定。

三、工作要求及流程

1.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制定大仪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的重要意义,充分进行市场调研,认真组织标准制定及论证工作,确保收费标准科学合理。

2.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开放共享的,请联系实验实训中心,向学校申请备案。

3.各单位填写附件1、2并于10月11日前报送实验实训中心(电子版发送至xxxysysx@163.com,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图书馆532)。

说明:原制定收费标准无调整的,不再需要提交附件2,但在附件1(汇总表)中仍需要填写,并在备注栏填写“无调整”。

4.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公布实施。


实验实训中心

2024年9月26日


附件【附件1--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汇总表.xlsx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2---仪器共享信息空白表.doc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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