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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我校2021-2022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
2022-08-29 10:17   审核人:

  根据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1-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》(教高函〔2022〕17号)(附件1)文件要求,现将数据填报工作安排如下:


一、工作要求


实验室信息数据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状态的基本体现,是学校办学条件、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。做好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,有利于我校加强对实验室工作的规范化、制度化管理,提高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水平。

统计工作任务重、工作量大,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,安排专人负责,保证统计数据完整、准确,全面反映学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现状。


二、填报内容 


1.统计时段:2021年9月1日—2022年8月31日

2.数据统计针对我校现有的实验中心及单独的实验分室,请各教学单位填报以下5个数据表:“基表三-贵重仪器设备表”、“基表四-教学实验项目表”、“基表五-专任实验室人员表”、“基表六-实验室基本情况表”、“基表七-实验室经费情况表”(附件2);表中需填写的内容配有详细的填表说明(附件3)。

请各教学单位务必认真核对,将今年的准确数据填入表中,务必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。

填表时需用到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》、《专业技术职务代码》(GB/T 8561-2001)、《文化程度代码》(GB/T 4658-1984)等信息可在“中国教育统计网”的“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”栏目或直接登陆网址(http://202.4.130.200:81)查看。

注意:(1)表格均为xls格式,请勿更改表内各列项目名称及表格格式。(2)请确保5个表格中数据之间的一致性。(例如:实验编号、实验名称、实验室编号、实验室名称、房屋使用面积、实验教学运行经费等内容,各数据表中应保持一致。)


三、报送时间及方式


本次统计数据报送时间截止到2022年09月15日(星期四)下午五点之前。

请各教学单位将填报好的5个数据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(xxxysysx@163.com),纸质版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实验实训中心(图书馆532室)。

 

附件【附件1: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-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.pdf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3:填表说明.zip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2:模板(3-7).zip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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